愛情最怕誤會連亞麗
敗多年前,黃大煒的專輯中就有一首歌叫「愛情最怕誤會」,但是我總想著誤會是可以解開的嘛……其實也不用那害怕,除非兩個人都逞強,誰也不去找答案,那愛情的失敗自己就得負大部分責任-!
彬許剛開始喜歡上一個人只是因為他的形象或是幾句話剛好正中你心,那種遇見知己的可能性就相對增加,但是每個人畢竟都是不同的個體,我們不可能找到和自己一模一樣的人,再怎麼相似都還是會有一些觀念上和想法上的差異。
一開始就誤會對方可能會是最適合自己的人,後來發現誤會大了!對方根本就不是你想的那樣,他或許很帥,但是他晚上睡覺會打呼!他可能很高,但是運動神經卻非常不足!他或許很孝順,會送禮物給父母親,但是可能那天剛好是母親節或父親節!他或許很善解人意,知道你需要一束玫瑰,不過也有可能只限情人節那天他才送出。
遇上那些差異的時候,不管你是選擇繼續留守或是離開,我覺得有些事情是該跟大家說清楚的……就是不要傷害自己!
其實只有自己才是陪你最久的人。說真的,時代已經不一樣了,這年頭沒有那種第一次談戀愛就一帆風順到最後,但是多的是未成年先懷孕,奉子結婚然後在那邊鬧離婚的。
雖然寫小說是很夢幻的行業,多的是有著浪漫情懷的人們在看,但是在找尋真愛的過程當中我們每個人都會受挫,你有一輩子的時間可以去找愛你的人。老實說……一見鐘情搞不好只花你幾秒鐘而已;再不然半個月也好,半個月你也可以談個轟轟烈烈的戀愛。但是為了一段感情毀掉自己的下半生,我真的覺得那很白痴。
有回我們一群朋友要到某位友人家聊天,所以我就跟另一個朋友先到附近的便利商店去買些吃的。當時已經很晚了,大概是過十二點,前頭排了幾個穿著很妖嬈的少女,我很確定她們不到二十歲,因為她們臉上全寫著稚氣,但是聲音卻出奇的沙啞,而且聲音很啞了還是不時和同伴打鬧,互相「用髒話表示熱絡」。(哈哈,我只能這麼想,現在的確有很多人以講髒話來表示熱情和友好,這算是種不含惡意成分的髒話。)
她們每個人都踩著恨天高,梳著高高的新娘頭,上面還有灑亮粉,當時是夏天,所以個個穿著薄紗細肩帶小可愛,而且顏色配得很怪,因為那種小可愛根本遮不住里頭穿的東西,黑色的薄紗里就配淺藍色內衣,很怪異。
我跟朋友互看了一眼,不敢一直看著她們,因為現在的不良少年都很喜歡逞凶斗狠,而我……手邊的稿子還沒寫完,滿想繼續活下去的。
巴朋友很有默契的把目光放在櫃台上,但是我瞥見了讓我終生難忘的東西,那幾個妖嬈少女在付帳的時候肥肉手臂橫過櫃台,然而我看見了--煙疤!
我不知道你們有沒有看過那種東西,人在手臂上用香煙留下了燙痕!那真的丑到不行,而且還有好幾個就在她的手臂上,傷已經好了,但是長出來的肉卻糾結在一塊,很丑很丑很丑!我當時真的有種想吐的沖動,因為沒有看過那麼可怕的東西,而且不能理解為什麼她們要在手上留下那種印記?
那真是個大震撼,整晚我都在跟朋友聊這個話題,大家都覺得很糟!彬許她也不是因為感情事件而做這種事,但是為什麼要在自己身上做那種事情呢?那影響的會是你的一生,那丑陋凹痕將會跟著你一輩子!
前陣子有個國中傳出里頭也有學生集體自殘的新聞,那種同儕效應會變成有一個人做,其他人若不做就會被視為沒種,所以大家一起來割腕!表示我們是同一伙人。
那真的很不對!我們的身形、外貌或許是出生的時候老天就注定的,但是經過傷害和破壞的,卻不只是你的身體而已,而是你往後給人的印象。
也許有人要說,用那點外貌缺陷去評斷他人是不對的!我當然知道用這樣的東西去評價別人不對,但是你真要把「過去」永遠帶在身上嗎?這過去可能會讓你在「未來」永遠翻不了身,除非你遇得上真正看得見你的心、看得見你的好的人們。
再說,有什麼嚴重的過去需要你做出這樣的事來傷害自己?很多事在多年後回想,你就會知道當時是自己硬要把事情「嚴重化」,世界上有更多比你悲慘的人存在,真的不要任意傷害自己!如果連你自己都不珍惜自己,又有什麼權利要別人珍惜你?我們要發泄情緒有很多方式可以做,傷害自己做為警惕這招,在這年頭已經不流行了,真正的傷會留在心底,但是外表的傷尤其是那一類的,只會讓你一輩子倒地不起。
你以為身上有煙疤或是割腕的痕跡會引起大家的崇拜,稱贊你有種敢死嗎?人家頂多只是跟你說︰「是不是想當和尚或尼姑所以點戒疤點錯地方?」要不然就是跟你說︰「還沒死,是不是刀不夠利?」
沒有人會拿那種事情沾沾自喜、得意洋洋,大家真的要愛惜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