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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美富豪 第四章

作者:简璎类别:言情小说

虽然辜至美想出了搭盖网状温室来防堵蝴蝶产卵,却还是防止不了其他的虫类和蚤类,火妮真是有够沮丧的,还以为他想出了个绝妙好计说。

“他呀,一看就知道是那种坐办公室的书呆子,你还是不要把希望放在他身上比较好。”眼见菜叶又被虫咬得坑坑洞洞,凌仲凯一直在旁边说风凉话。

看见他们失败,他是唯一幸灾乐祸的人。

他当然也希望农庄的收成好,火妮心心念念的有机作物可以种植成功,可是如果成功了,功劳却是在那娘小子身上,那他情愿有机栽种永远不成功,就算这样火妮会伤心,总比火妮崇拜那小子好啊。

“仲凯,我不喜欢你这样随便的批评别人。”凌仲芳无奈的看著弟弟。

她知道仲凯喜欢火妮,可是他们根本不可能,别说仲凯比火妮小,对现在的火妮来说,感情不在她眼内,她一颗心都专注在有机农业上。

“苗火妮,你试过育苗吗?”辜至美不理那个对他一直敌意很深的家伙,思索了一会儿后问火妮。

在农场也住了将近一个月,他没有实际到菜田里工作,但他天天用心观察,屋里也有满多相关的书籍可以参考,他大概知道流程是怎么一回事。

“育苗?”火呢瞪大眼睛,本来要夹酱瓜的手停住了。

餐桌上,所有人的眼睛也都在同一瞬间瞪向辜至美,好像他头上长出两只奇怪的角似的。

“哈哈哈哈哈~不要笑死人了!”凌仲凯马上很不给面子的捧月复大笑。“没有知识也要有常识,没有常识也要看电视,虽然我们这里没有电视,但青江菜育苗?哇哈哈哈哈哈……真的是太好笑了,我从来没有听过青江菜要育苗的。”

蓦地,苗大顺给他从后脑勺打过去。“有那么好笑吗?我怎么不觉得。”

“阿顺叔!你干么又打我?”凌仲凯既哀怨又忿忿不平。

本来就是嘛,一个正著看、倒著看都很欠扁的小子,为什么所有人都那么偏袒他?就因为他长得俊美吗?不、公、平!

“植株在育苗场长到大约十公分时,比较有抵抗力。”辜至美不理凌仲凯的嘲笑,继续说下去,“不但能防虫,也可以顺道解决撒种和发芽率的问题。”

“光宗说的很有道理,可以试试哦。”身为“资深农民”的苗家爷爷说。

“对呀对呀!我也觉得我们光宗头脑一级棒,这方法一定可以成功啦!”梅淑珠也连忙声援未来女婿。

“吼!伯母!”凌仲凯不满的抗议著,“这小子什么时候变成“我们光宗”了?你很奇怪耶!”

别妮没理会他们的吵吵闹闹,她在想这方法的可行性。

虽然知道他说的有道理,但育苗……一些如高丽菜的中长期作物才需要育苗,育苗场贬答应她这个奇怪的要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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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妮到育苗场拜托人家一整天,对方好不容易才答应她的要求,她欣喜若狂的回到家想要跟某人分享,他却不在,直到晚餐都没看见他。

“奇怪了,光宗到哪里去了,有没有人看见他?”苗大顺一在木头餐椅坐定就开始伸长脖子找人。

“对啊!扁宗到哪去了?”阿泰婶也感到奇怪,每天六点是吃晚餐的时间,他应该已经知道了啊。

“哼,不出来吃最好,少一个人吃饭。”凌仲凯小心嘀咕著,怕说太声,又被劈脑袋。

“我去看看。”火妮搁下碗筷奔到他房里找人,叩门之后没回应,自行推门进去,他也不在房里。

她里里外外的找了一遍,还是不见他踪影。

“光宗不见了!”火妮喘息著跑回餐厅里。

“不见了?”苗大顺第一个跳起来,他的视线和火妮一交会,两个人都很紧张。

“那个——会不会是——恢复记忆,走掉啦?”苗女乃女乃说。

听她这么一说,火妮跟苗大顺更不安了。

如果他恢复记忆,那么就会想起来那天晚上他被撞的事,如果他去报警,那他就会知道,他们根本没替他报警,所以才会都没有人来找他。

真是越想越给他不安,两个人都毫无胃口。

苗大顺倏地站起来,“你们先吃吧,我去外头找找。”

“我也去找。”阿泰叔和阿泰婶也跟著起身。

“我这把老骨头还走得动,老伴,我们也去找找。”连苗爷爷和苗女乃女乃都站了起来。

“我也去!”梅淑珠当然说什么也要去找未来女婿。

“伯母,我们一起走,到果园那里看看。”懂事的凌仲芳马上说。

案母印刷厂的生意失败后,丢下他们姊弟自杀了,如果不是火妮的爸爸收留他们,他们就得在外面流浪,她早已当苗家农庄是自己家,跟火妮更是无话不谈的好姊妹。

“好,我们到果园那里找。”梅淑珠忧心仲仲的念念有词,“人生地不熟的,光宗如果走失了,可能就真的回不来了。”

一时间,餐厅只剩下凌仲凯。

“吼!”他愤怒的搥著桌子洩愤,把碗盘震得都跳了起来。“大家为什么都对娘小子那么好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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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色已暗,火妮骑著脚踏车在田野间找人。

她不担心他恢复了记忆,然后跑到警局去报警,她比较担心的是他真的迷路,找不到回家的路。

虽然村庄不大,但他是外地人,平常都在家里跟田间走动,再远一点的地方,他就没去过了。

她很担心他遇到那几个外地来的流浪汉,就是在他被撞的那—天,把他全身衣物,包括内裤都洗劫一空的那几个流浪汉。

有人说他们已经离开村庄了,可是她还是不放心啊,毕竟他看起来那么斯文,一点都不像可以跟人家比拳头的样子。

卑说回来,他到底到哪里去了?

要出门可以,好歹也留张纸条说一下啊,他都不会想想,别人会担心他吗?

惫是,这又是他的本性,一个不会考虑他人感受的人?

“光宗——”火妮边骑边焦灼的喊著,声音都快喊哑了。

然而同一条路,她都已经绕五遍了,还是不见他的人影。

莫非他真的突然恢复了记忆,已经自己联络到他的家人,走了?

就算是找到他的家,要走,起码跟他们说一声,大家相处了一个多月,难道都没有感情吗?

等等——

他会不会——会不会到树林那里去了呢?

谤据她对他的观察,他是一个很细腻又很挑剔的人,每次吃饭前,他都要把他的碗筷拿到厨房去再洗一遍,真是有够龟毛的,也为了配合他,现在大家都用公筷母匙,他很伟大,是不?

所以,这样心思缜密的他,或许会想看看他被发现的地方……

她连忙掉头,奋力朝树林骑去。

“光宗!扁宗!你在哪里?”一边骑,火妮边用铃铛制造声响来吸引注意,或许他会听到铃铛声跑出来……

当她看见树林那头好像有抹人影,顾不得会不会是坏人,她赶紧骑过去。

“光宗——”她扯著喉咙朝黑模模的人影大喊。

“我在这里。”

老天!真的是他!

她有种喜极而泣的戚觉,脚下踩踏板的速度更快了。

她在他面前煞车停下来,喉咙乾得难受,浑身都是汗,呼吸也喘得要命,心脏更是怦怦跳得不像话,可是看他一派没事人的样子,一股怒气倏地从脚底直冲上来,忍也忍不住。

“你在这里做什么?”她双眸燃著怒火,瞪著他,用右食指戳著他的胸口,一字一字,清清楚楚的说:“你不知道我们大家会担心你吗?你怎么可以连句话都没交代就跑出来?”

奔至美蹙著眉。

懊……好熟悉的感觉,他感觉到好像在哪里看过这样的火妮,也是生气的戳著他的胸口……

不,好像不是戳著他的胸口,是戳著别人……是谁?他想不起来……头好痛……

“你怎么了?”火妮见他抱著头,一副痛苦的样子,吓得她立即住手。

是不是她出手太重了?

“我……我以前真的不认识你吗?”他眉心纠结地看著她。“为什么……你会在我记忆里?”

“我在你记忆里?”火妮也蹙起眉。

这是不可能的事,在他出现之前,她根本不认识他啊!

“你是不是想起什么了?”她小心翼翼地扶著他。“别想了,想多了你会头痛头晕,还是顺其自然吧!”

在这一刻,她真的是为了他好才要他顺其自然的,看他每次想到什么的时候都那么痛苦,她的心也会揪紧。

没办法,她从小就很有同情心,看见路上没人要的阿猫阿狗,甚至是受伤的麻雀她都会带回家养,看他的表情好像有人正在剖开他的脑,她真的很不忍心。

“我……我好像认识你……”

别妮阻止道:“好了,别想了,把眼睛闭起来休息一会儿,这样好了,我唱首歌给你听,你专心听我唱歌,然后什么也别想……”

她可是自认歌喉还不错哦!

天空的雾来得漫不经心坝水像油画一样安静

巴平鸽慵懒步伐押著韵心偷偷的放睛

祈祷你像英勇的禁卫军动也不动的守护爱情

你在回忆里留下的脚印是我爱的风景

我要送你日不落的想念

寄出代表爱的明信片

我要送你日不落的爱恋

心牵著心把世界走遍

你就是庆典

你就是晴天

我的爱未眠

不落的想念

飞在你身边

我的爱未眠……

奇异地,头痛渐渐离他远去,他不再感到头痛剧烈,也惊讶平时大剌剌的她,歌喉会如此悦耳动听。

“我好多了。”

“太好了!”嘿嘿,看来她也是“愈疗系”的哦。“反正不赶时间,你再休息一下,我先通知家里人已经找到你了,免得他们继续找。”

她打手机给苗大顺,要他告诉其他人可以回家吃饭了,大家都松了口气。

然后,她陪著他在大树下休息了好一会儿,两人听著宁静黑夜的沙沙风声,许久之后,他脸色总算恢复了。

“对了,你怎么会来这里?”火妮看著他,心里想著,会不会跟她猜测的一样呢?

“阿泰婶说我是在树林里被发现的,所以我想来看看。”他眼睛看著地上说。

“厚!被我猜对了!就算情有可原,你可以找我陪你来看啊!”她的声音飙高了起来。“我快急死了你知不知道?全家人连晚饭都还没吃就一个个出来找你,连爷爷女乃女乃都出来了,如果他们在找你的途中有什么事,你心里会好过吗?”

奔至美徐徐抬眸望住她,“对不起,我没想那么多,我只是想来看看,没想到不知不觉天就黑了,我也找不到回去的路。”

“真的会被你吓死。”火妮撇撇唇。“下次你再这样,看还会不会有人出来找你!”

“对不起。”他再度说道。

别妮微微一愣。

他……好像跟以前不一样了,竟然在短短几分钟内,连续跟她说了两次对不起。

懊吧,既然他都知道错了,再跟他计较就显得她气量小,宰相肚里能撑船,她可是当女宰相的命,要挑起整个农庄,要有度量些。

“算了,也不能怪你,你会想看看自己出事的地方也是人之常倩,你会迷路更是理所当然的,我们村庄虽然小,但羊肠小径却很多,不是在地人一定都会迷路。你肚子应该饿了吧?走吧,我们回家!”

“回家”两字说得自然,辜至美却蓦然震动了一下,心脏紧紧缩了起来。

对于失去记亿的他来说,有什么比“回家”两字更令他有安全感的呢?他不知道何时才能找回记忆、找回自己的家,而现在,苗家农庄就是他唯一的家。

“发什么呆啊?”见他愣愣的,火妮在他眼前一个弹指,唤他回神。

“没什么。”他摇摇头,甩掉脑中的思绪。

就算他永远找不回过去的记忆也无所谓,他已经渐渐习惯现在的生活,习惯率直的苗家人,习惯苗火妮每天早上很没礼貌的冲进他房间,被子一掀嚷嚷著要他起床去看菜田,习惯看到她那张活力充沛的笑脸,习惯她的笑声在菜田里响起,像在播种一样,感染了每个人……

“干么一直看著我?”火妮奇也怪哉的瞪著他看,不知道他是有什么毛病,迷路会让人产生短暂的失智情形吗?

他倏地脸红,假咳一声,分辩道:“我没有在看你,我在想事情。”

“是哦~”火妮也不跟他争,她牵来脚踏车,拍拍后座。“上来吧!我肚子真的坑邛死了,可以吃三碗!”

他眉峰—蹙,“男人被女人载成何体统?我来骑,你坐后面。”

她笑咪咪的,“也好,一路找你找得累得要命,你骑吧,换我享享福。”

把脚踏车交给他,待他上去后,她像跳马似的跳上车。

“你不能侧坐吗?”辜至美很感冒的皱著眉头。“女孩子这样坐很难看。”

她一个不以为然的扬眉。“神经哦!我又没穿裙子,干么侧坐?这里大家都认识我,如果他们看到我侧坐,准会以为我疯了,会被笑死。”

“但是你这样坐,真的很不雅。”

“不雅?”她噘噘嘴巴。“那你下来,我载你,骑脚踏车总不会不雅了吧?换你坐后面,你侧坐,不然会很不雅。”

什么话?辜至美蹙著眉,脑中却不由得想像她所说的画面——

男人婆一个的她在前面雄赳赳气昂昂的载著他,奋力踩著脚踏板,而他则侧坐在后,双手还羞答答的环抱著她……

要命!他好想笑……

然而一个品味出众的男人是不能随意大笑的,但真的是太好笑了,他终于忍俊不禁,哈哈大笑,笑声回荡在树林里,显得格外清晰。

“天啊!”火妮惊讶不已,一双灵动的大眼瞪得老大。“我第一次听你这样笑耶!”

真是世界奇观,其他人应该看看才对,错过太可惜了。

被她这么一说,辜至美也被自己的笑声吓到,他熊熊煞住笑声,脸上浮现著复杂神色。

懊陌生的戚觉,难道过去的他,从不曾如此开怀大笑过吗?

他以前过的究竟是什么样的人生?

他发现自己越来越不想找回过去的自己了,苗家让他有一份家的感觉和安定感,他情愿一直待在这里,待在有火妮的地方……

老天!他在想什么?

他倏然被脑中的想法吓到了。

为什么他会想待在有她的地方?

对他来说,她这个鲁莽的、脾气欠佳的女人该应举无轻重才对,他怎么会谁都不想,第一个就想到她?

他究竟是怎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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棒天,火妮特别到镇上买了支手机,吃过晚饭后,快九点时,她拿到某人房里,轻描淡写的丢给他。

“给你的手机,里面输入了我跟小叔叔的手机号码,还有家里的电话号码,所以你不要再把自己弄丢了,不然我们还要花精神去找你是很累人的,知道了吧?”

她吹著口哨走后,辜至美拿起手机,眉毛扬了起来。

一支普通到家、毫无特色的丑手机。

真的是——很不怎么样。

蓦地,他的房门又被打开了,火妮出现在门口。

“我就知道!”她对他抡著拳头,表情很激昂。“你不满意对不对?你嫌这支手机不够漂亮对不对?”

妄想他会对她贴心的举动心存感激简直就是痴人说梦话!他呀,他是一个不懂感恩、不懂知足的家伙!

“我喜欢白色。”他瞬了瞬眼眸说道。

同时,她的心蓦然一动,原来他喜欢白色……

“可是白色容易弄脏啊!”火妮跟他辩,顺便说服他接受这支手机。“还是黑色比较好,黑色比较耐用。”

她也知道这支手机并不漂亮,可是她实在没有多余的预算啊,农庄的经济很吃紧,她只买得起最便宜的。

“只是接听,会脏到哪里去?”他反驳,语气淡淡。

“厚~”她蹙著眉。“你就加减用嘛!而且像你说的,只是接听,用那么好干么?”

看到他还是不甚满意的模样,她索性从他手中把手机抢走。“不要拉倒!当我鸡婆,这支手机给阿泰叔用好了,他手机坏很久了,也该是买一支手机给他的时候了……”

“我没说不要。”辜至美比她高,轻易就把手机抢回手中。

别妮挑衅地抬高下巴呛他,“你也没说要啊!”

他瞬了瞬眼眸。“我要。”

别妮想唱歌!

他说要耶!

不知道为什么,他要她买的手机令她心花朵朵开,也松了口气,至少最后他还是接受了,这就好。

“你睡吧,我不吵你了。”她带上门准备离开。

蓦地,两个字不甚清楚地传入她耳中——

“谢谢。”

她一愣,动作停住了,抬起眼眸看著他,眼珠子缓缓转动,“你说……谢谢我?”

他的嘴角牵动了一下。“我说谢谢,没说你。”

别妮噗哧一笑,拿他没辙地笑著摇头。“你以前到底是怎么生活的?我实在很怀疑耶……好了,你早点睡吧,我真的要走了,好困哦。”

这次她真的带上门走了,房里恢复了寂静。

奔至美拿起手机,不到一会儿,他就熟悉了所有功能。

对他而言,这太简单了,连使用说明书都不必看。

夜深了,当他躺在床上,一手安臂当枕,一手按著手机里的电话簿,看到火妮两字时,有种奇异的感觉悄悄牵动著他。

她是个奇怪的女孩,双眸总是闪烁而明亮,看起来火爆,讲话又冲又直接,但脾气来得快也去得快,而且心地……很善良。

败奇怪,她身上有种生命力,那份活力总在不知不觉中吸引他的目光,就像刚刚一样,两个人明明剑拔弩张,她却可以在瞬间笑出来,改变了所有气氛,是他就万万无法做到。

苗火妮……

入睡前,他唇边隐隐浮著一抹他自己也没察觉的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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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江菜在育苗后成绩斐然,不但一株株既硕大,还很漂亮,又很香脆,火妮虽然没有明讲,但她实在很佩服某人,可以有她没有的细密思维。

“小叔叔,你们在做什么?”

星期天傍晚,火妮闲来无事晃到院子,看到苗大顺和辜至美在角落里焊接东西——不,正确的说法应该是,苗大顺在焊接,辜至美在他旁边监工。

“我也不知道。”苗大顺朝火妮咧嘴一笑。“是光宗要我做的,反正闲著也是闲著,做这个挺好玩的。”

“哦?”火妮好奇的问辜至美,“你叫小叔叔做什么?”

她实在有看没有懂耶,他们把老旧的脚踏车轮胎给拆了下来,把铁条和轮框焊接起来,她目测大概是十公分一条,粗铁条上的小铁条也如法炮制。

“没什么。”辜至美淡淡地道。

她扬起了眉毛。“怎么可能没什么?”

她才不信,这人老是神神秘秘的,什么事都不肯先说,一定要成功了才要说,做事有够谨慎的。

比如,她不是说菠菜不会发芽吗?少爷他观察了几天,尽避她急得要死,他就是不肯先把结论告诉她。

然后有一天,她看到他形迹诡异地把水管剖半,再黏成和菜畦一样的长宽,把整块菠菜畦都围起来,里面再注入水。

她才恍然大悟,他在替菠菜畦做护城河。

后来他才告诉她,菠菜发不了芽是因为田里的红蚂蚁把种子搬走了,他试过在菜畦周边撒苦茶粉,让蚂蚁不敢靠近,但蚂蚁只绝迹了一天,隔天又来了。

他继续观察了两天才发现,原来聪明的蚂蚁把土衔到苦茶粉上,先铺成一条路,再爬进菜畦里,又把种子搬走了,所以他才会替菠菜畦做护城河。

他实在相当聪明对吧?只是先告诉她又不会死,每次都让她参不透他在做什么,明白后才在那里槌胸顿足的大骂自己好笨,然后用一脸炫惑的表情看他,脸上明白口写著——你、好、神!

她真的是越来越好奇过去的他是个怎么样的人了耶,他的头脑很聪明,还很沉得住气,很像那种发生火灾了,他还能把重要东西打包好才逃命的人,这点就是她比不上也做不到的。

“光宗说没什么就没什么,男人做的事,女人不懂啦。”苗大顺完全的给他护短。“你不要问那么多,去买一手啤酒回来给我们解解渴。”

别妮翻翻白眼,“小叔叔,你有痛风耶,还喝啤酒,要是……”

“啧啧啧,你呀,年纪轻轻的,像个小老太婆,比你妈还会念,管得还真多。”苗大顺的嘴角抽动了一下。“你也不想想,你叔叔我都几岁啦?不趁现在喝个够,难道去跟阎罗王报到的时候跟他喝啊?”

她撇撇唇,“人家是为你好冂乀~”

小叔叔就跟她爸爸一样,她可不会坐视他糟蹋自己的健康而不管。

奔至美看著他们,瞬了瞬眼眸。

亲子之间互相关怀……好陌生。

难道在失去记亿前的他,是个不孝子?

“为我好就赶快去买酒啦!顺便买几包鳕鱼香丝回来哦!”苗大顺催道。

别妮只好认命的去小杂货店拎了四瓶啤酒,又带了五包鳕鱼香丝回来。

看到“数目不对”,苗大顺直嚷嚷。“不是叫你买一手吗?怎么才四瓶?”

她眼也不眨地说:“店里只剩四瓶啊。”

“怎么可能?”苗大顺不信。

“真的啦!”她把一瓶塞在他怀里。“来,这瓶是你的,一瓶是我的,另外这两瓶是光宗的,他年轻身体好,多喝点没关系。”

“吼~”苗大顺碎碎念著,“一瓶根本不够塞牙缝嘛,你这丫头存心整叔叔……”

她噗哧一笑。“酒是液体本来就不能塞牙缝啊。”

“我不要喝,给你。”辜至美把分配到的啤酒给苗大顺。

“不行!”火妮连忙阻止他。“小叔叔不能喝太多啤酒,你喝!你喝啦!”

“我没喝过这种东西,我不要喝。”

“你怎么知道你没喝过?”她瞪著他看。“你恢复记忆了哦?”

“没有。”他撇撇唇,“反正我知道我没喝过。”

那啤酒看起来很廉价……他确信自己没喝过,他跟他们生活的世界,一定不同……

“喝啦喝啦!啤酒喝下去,真正透心凉,比灌十瓶水还解渴咧,来,我帮你打开!”苗大顺抢过他的啤酒,直接用牙齿把瓶盖咬开,这可是他纵横啤酒界四十多年练成的独门绝技哦。

别妮在心里哎哟一声。“小叔叔!你这样不卫生啦!扁宗哪敢喝?”

相处那么久了,还不了解他吗?他有够洁癖的!

“哦!歹势、歹势,我忘了光宗爱乾净。”苗大顺不好意思的一笑,撩起衣角,擦擦瓶口,再度递给辜至美。“喏,擦乾净了,快喝吧!”

辫倒!

别妮瞪著苗大顺,就在她认为某人一定不会喝那瓶啤酒时,没想到他伸出手来,把啤酒接了过去。

“谢谢阿顺叔。”

别妮惊讶地瞪视著他,就见他道完谢后,直接以口对瓶,咕噜咕噜的一连喝了好几口。

她的眼珠子差点没滚下来。

他居然——居然没有嫌弃脏?

因为了解他的个性,他洗澡前,她老妈还会主动先去把浴室洗洗刷刷一遍才会唤他去洗澡,这样的他,居然会直接以口对瓶?而且那瓶口还是她小叔叔用身上那件臭汗衫擦过的?

这真的是——真的是太、太、太、太不可思议了!

“啊!真是畅快啊!懊喝吧?”苗大顺一脸的满足。

别妮瞪大了眼睛死盯著辜至美,他是没有什么特别的评价啦,但他把两瓶啤酒都喝光光了,她可以想成这代表他喜欢啤酒吗?

“原来你们都在这里啊!”梅淑珠提著一个袋子出来了。“来,光宗,跟我去土地公拜拜,前几天你走失了,土地公保佑你有惊无险的平安归来,今天有空,我特别做了米糕,是我们这里的习俗,我带你去跟土地公道谢去。”

“不必了……”拜拜?太迷信了,辜至美直觉想拒绝。

“小阿子不要太铁齿。”梅淑珠把他拉起来。“我们人啊,能够每一天平平安安的活在世上,就要感谢神。来,一起来去拜吧,啊,火妮也来好了,你这莽撞的丫头,也请土地公保佑你少说少错。”

别妮翻个白眼。“我哪有莽撞了?”她那是有正义戚、勇往直前好不好?

“你们两个孩子不要罗唆了,快跟我来吧!”梅淑珠跨出院落,先走一步,两只狗也跟在女主人的后面走了出去,像左右护法似的。

别妮对辜至美一个耸肩。“走吧!你得听我妈的,土地公是她的精神信仰,如果你不去拜,睡不著的可会是她。”

他把空酒瓶搁下,“既然这样,那就走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