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夜了。
书桌前的男人全神贯注在纸笔之间,丝毫未曾留意窗外的天色已经暗下。他振笔疾书、思绪清晰,俨然已经达到了“人笔合一”的境界。
他一向都是手写,投入小说创作已经这么多年了,他一直坚持着这样的习惯,从未改变。即使计算机输入已经是现在的潮流,他仍然是连想都没想过。
曾经有个编辑问过他,“为什么不试试看?至少在修稿方面很方便呀!”
对此,他嗤之以鼻。
对他而言,写字,是一种修行;写稿,是一种态度。写字本身能够沉淀一个人的心神;至于下笔成章则是身为一名作家的基本尊严。
修稿?啧,他全兆鑫的字典里没有那两个字。
如此自大却又自律的性格,或许正是来自他那名气响亮的父亲。
全兆鑫一直觉得自己的爸爸是个神经病,父亲对他的教育十分严苛,却又澈底放纵,他从小就是在这种无所适从的环境下,战战兢兢地生存着。
直到他十岁的时候,他终于忍无可忍,对着父亲怒呛,“你这个疯老头!一下说这样可以、一下又说这样不行,你到底是想要我怎样?”
没想到父亲老神在在,抽了口烟斗,道:“没错,就是这样。这个世界就跟个疯婆娘一样,今天她说你是她的英雄,明天她可能就指着你的鼻子骂浑球。你就是活在这种疯狂的世界。”
当时,年仅十岁的全兆鑫不懂父亲的话,后来他懂了。
因为父亲的盛名,他从小备享尊荣,总是东一句“神童”、西一句“天才”的,之后市场渐渐改变,大约在他高中的那几年间,父亲不再是畅销榜上的名人了。
从此之后,过往那些夸赞什么的瞬间变成历史,取而代之的是不过尔尔啦、作品空洞浮夸等贬抑词。
索性,他不再创作、不再投稿、不再以“全琮明之子”的身分出现在各大文学刊物上,他甚至在升上大学的时候选了理学院,放弃了文学路。
当然,这只是表面。
他的目的是想让这个世界暂时忘了他,忘了他的身分、忘了他曾经背负过的期望、忘了他曾经代表过的形象。
四年后,大学毕业,他参加了当年度的推理小说比赛,结果出炉,他以极高的评价夺下了首奖,甚至作品出版了之后,瞬间就攀上大众文学类的销售榜首,“全兆鑫”三个字再次席卷了出版界。
只不过,这次他代表的就是他自己而已,很纯粹的就是他这个人,而不是什么全琮明之子。
这时,一阵电话铃声从抽屉里飘了出来。
全兆鑫正在巨细靡遗地描述凶手残忍分尸的过程。他心一惊,立刻把笔搁下,急忙拉开抽屉,翻找那支从来没响过的话机。
那支卫星电话是他申请来给母亲用的。
起因是因为某一次他上山闭关写稿的期间,母亲在家不慎摔伤了,骨折送医,他却隔了十五天之后才知道这件事。
当时他非常内疚,隔天立刻去申办了卫星电话,以防家里临时又出了什么状况的时候,母亲能在第一时间联络上他。
所以当他接起的时候,语气有些惊慌。
“喂?妈?怎么了吗?”
“啊……也没什么重要的事啦,就想问问你那个同居的对象怎么样?喜欢吗?有没有合你的口味?”
一听,他闭上眼,差点吐血,“……妈,妳三更半夜打这支紧急电话,就为了问这种无聊的事?”而且很显然地,母亲似乎还不知道这个同居的对象就是她最宠爱的唐家屏。
不过这也令他有些意外,原来唐家屏那家伙什么都没提。
“吼,这怎么会是无聊的事?”白诗诗的叨念开始从电话的彼端传来,“我很担心这件事情耶,从早上一直忍耐到现在才敢打。我刚才还在想,万一打扰到你们『办事』怎么办?”
天哪。他深呼吸,抚模着额头,“妈,要办事也不会在第一天好吗?妳当我种马啊?”
“唉唷,这事情很难讲的,像我和你爸当年——”
“拜托,妳别说了,我一点都不想听。”他制止了母亲。
“不不不,这很重要。我跟你爸当年就是干柴——”
“停,我真的不想知道。”谁会想知道自己的父母当年如何干柴烈火啊!
“好啊,要我不说也行,那你快告诉我同居的对象怎么样?”白诗诗一副胜利的口吻。
“妳还敢问?”他被激怒了,“要不是妳擅自去帮我报名那什么鬼婚友社,我现在需要坐在这里吗?”
“谁教你都老大不小了,还不赶快交个稳定的女朋友。”
“老大不小?”全兆鑫忍不住惊呼,“二十七岁哪里老大不小”
“二十七岁还不老?要是在我们那个年代——”
“够了,我知道妳要说什么。”
“而且又没人叫你住那么远……”白诗诗立刻转了话题,装无辜,“家里房子又不是只有山上那一栋,你可以挑近一点的呀。”
嗯,挑近一点的,然后让母亲发现婚友社替他相中的对象,居然就是那个唐家屏?他又不是疯了。
几乎完全可以预料,当母亲知道所谓的“对象”就是唐家屏的时候,她绝对会煽风点火,甚至可能会设计让自己的儿子失身,来个生米煮成熟饭的大烂梗……
不不,这太可怕了,他忍不住打了个寒颤。
“妈。”他决定使出杀手锏。
“嗯?怎么了?宝贝儿子。”
“我跟妳说,我现在正写到一段非常重要的剧情,而且我灵感正旺。”
这招果然奏效。“哦?真的?那妈不吵你,你快去写。”语毕,白诗诗连个字都不再啰唆,乖乖收了线。
坦白说,这一点他就该好好感谢父亲了。
多亏父亲长年以来的教,母亲一直相信灵感来了的人最大,所以从小到大,他家就一直有个不成文的规定,只要父亲一句“我灵感正旺”,或者是“我手感正顺”,父亲的书房就会立刻变成红色警戒区域,闲人不得靠近。
小时候他讨厌爸爸这样,长大之后,他突然觉得这一招真是超好用。
不过,虽然耳根清净了,可刚才那满脑袋的炽烈灵感却也因为母亲的一通电话而变得不伦不类。
例如血腥残酷的杀人场景,变成了一张婚友社的甜蜜同居协议书;再例如,凶手在他脑中应有的森冷眼神,突然变成了唐家屏那双傻憨又花痴的圆杏眼……
嗯?对了,那家伙呢?
他这时才想起了好像很久都没出声的唐某人。
那个唐某人缩在沙发上睡着了。
他一下楼,就看见一个人影横在沙发上,还发出微弱细小的鼾声。他不以为意,走向冰箱,打开后吓了一大跳,站在那儿愣了好一会儿。
冰箱里已经被塞了满满的生鲜食材、罐头、饮品。
那女人是怎么回事?把自己当逃难吗?还是她真以为他会被饿死在山上?冷笑了声,他随手拿出了一瓶汽泡矿泉水,扭开瓶盖,关上冰箱,然后仰首灌了一大口。
他本想直接上楼,可在经过沙发后方的时候,他不自觉地停下脚步,多看了她一眼。
她睡得超熟,好像五级强震都摇不醒她似的。他突然弯,好奇似的伸出食指,戳了戳她软Q的脸颊、捏了捏她的鼻尖。
居然完全没反应。
他忍不住笑了出来,然后不由自主地绕到沙发前盘坐着,就这么无意义地坐在她前方,盯着她的睡脸发怔。
想想当他收到婚友社万圣节活动的配对名单时,他人正在开车,而且吓到差点去撞电线杆。
“怎么可能”这是他心里第一个冒出来的想法。
先撇开所谓的巧合不说,她有那么急着结婚吗?她才二十五岁吧,真有必要在这时候就急着找婚友社?
于是在那当下,他立刻拨了她的号码,劈头一阵指责,“妳没事去跟人家凑什么热闹?是怎样,二十五岁就嫌自己滞销了吗?”
她当然也不甘示弱。“怪了,我想结婚不行哦?你呢?还不是一样偷偷报名,还敢说我。”
“开玩笑,我全兆鑫是什么样的人物,需要婚友社?要不是我妈瞒着我偷偷入了会,我会沦落到跟妳配成一对吗?”
“对啦对啦,我就是贱民一个,配不上你全大爷,你以为我喜欢巴着你呀?哈、哈、哈,我巴着你只有一个原因,就是逼你准时吐出稿子!”
然后两个人火气十足地挂了电话,并且铁了心决定不甩那份万圣节活动的同居协议书。
可是那份契约怪邪门的,彷佛有一股力量在惩罚他们两人。
首先是他开车时不过揉个眼睛而已,居然差点被闯红灯的卡车给撞上;她则差点被工地掉下来的砖头给砸到。
他写了半个月的稿子莫名被风吹出窗外,还被一群放学路过的小学生给拿去折纸飞机;而她的钥匙串不偏不倚掉进了水沟盖孔。
他只是去买个早餐而已,就被疯狂粉丝尾随、偷窥,最后还袭击他的**——那位粉丝是个男人;至于她则是在疲劳了一天之后,好不容易可以回家,准备好好睡个觉的时候,却在家门口遇上了溜鸟侠。
所以说人真的不能太铁齿。
他们两个约出来见面,决定就照契约上订定的来走,横竖就只是同居三个月,能有多可怕?再可怕也没有先前遇上的那些倒霉事还要可怕。
反正他俩几乎是看着彼此长大,同居?哼,不过就是住在一个屋檐下罢了,是不是?
“但我有条件。”他说。
“什么?”
“住的地方我来选。”
“为什么?”
“因为妳找的地方一定又小又寒酸。”
有道理。她完全无法反驳他,“……好,这点我可以接受。还有呢?你应该不可能只有这么一点要求吧?”她太了解这个男人了,他的龟毛和偏执不是三言两语能够道尽。
“同居不代表同房,妳别想跟我挤同一张床。”
“嗯哼,这你放心,我对你的没兴趣。”她一副闲适泰然的模样。
“还有,不准用我的沐浴乳、洗发精、洗面女乃……任何我用的清洁产品妳都不能使用。”
“为什么?”
“因为我不想在妳身上闻到跟我相同的气味。”
“……你真的很莫名其妙。”谁会有这种联想呀?
“不准在我的地方吃咸酥鸡和臭豆腐。”
“是。”
“我的东西不管多乱妳都不能碰。”
“我没那么无聊。”
“不准帮我洗衣服,尤其是贴身衣物。”
“我也没那么勤劳。”
“最后,不准没穿就在家里走来走去。”
“……我才不会好不好!”她的脸有些红了。
最后,在一长串的不平等条约之下,两个人就这样正式展开了为期三个月的同居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