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故事純屬虛構。假的、假的、假的。
如果有一天,繼承法修改,那一定跟周凜和越汶嬙無關。
倘若它永遠不改,那也跟周凜、越汶嬙無關。
這只是一個故事,請不要追究那些作者刻意美化的法律問題,謝謝。
筆事里,那則彰化地方法院考量年幼子女承擔父母龐大債務是立法疏漏,判決準予二十歲成年後拋棄繼承,這案子是真的。
法官是張德寬先生,于2007年判決。
目前的繼承法是︰
(一)民法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條︰三個月期間。
1。為限定之繼承者,應于繼承開始時起,三個月內,開具遺產清冊呈報法院。
2。前項三個月期限,「法院」因繼承入之聲請,認為必要時,得延展之。
3。此三個月之起算點,為「繼承開始時」。至于繼承人是否知悉繼承開始,則在所不問。
(二)民法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條第七項︰二個月期間。
1。因他人之拋棄繼承而應為繼承主人,其限定繼承時,應于知悉其得繼承之日起二個月內為主。
2。其起算點,為「自知悉其得繼承之日」,與之一般情形有所不同。
可不管哪一項,都不溯及既往。也就是說,已繼承債務、同時年過二十的人,還是得繼續背債繼續還。
這也就是故事里,越汶嬙十八歲繼承債務,卻一直抗議到三十一歲才獲得解月兌的原因。
可妮子要慎重聲明,這個解月兌定我編的,全屬虛構。
《化妝美人》寫到越汶嬙懷孕,為了不讓孩子成為私生子,終于點頭嫁給周凜,至此,故事完結。
我記得打「完」的時候是七月九日凌晨三點。
然後我爬上床,一覺睡到下午,起來看到報紙,大受打擊。
報載一名三個月大的趙姓男嬰,在出生前兩個月,就「隔代繼承」已過世外祖父的債務,雖然父母在他出生役趕辦拋棄繼承,但法院認為已超過「知悉二個月」的時效,駁回聲請,使趙姓男嬰成為台灣年齡最小的債務人。
這是依民法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條第七項判決的。我看到新聞的時候,腦子是糊掉的。
三個月大的債務人,唉……
七月九日晚上,我對著電腦一直發呆。
米蟲生涯這個系列從《素顏美人》、《假面美人》到《化妝美人》,女主角都是二十八歲結婚,當初就是這樣設定的。
但是越汶嬙,我突然很不想她就這樣步入禮堂,不只為她,還是為了那些莫名繼承債務的小朋友。
我掙扎了好久,不想讓人說捏造一個修正法案很不好。
但我過不了自己那一關,我想寫一個真正完整的HappyEnding。
所以《化妝美人》沒有像前兩本那樣,讓女主角二十八歲就步入禮堂。
我把時間拉到未來,讓修法案正式通過,越汶嬙無債一身輕地和周凜共結連理。
201O年,繼承法會不會全面修正,我不知道,可能會,也可能不會。
如果有人覺得隨便寫法案修正,看得很不爽,丟我石頭吧!
不過事先聲明,不準丟臉。
寫這個故事,我也算長見識了。本以為保養品七、八千就很貴了,誰知道,破萬的一堆。
ReViveIntensitevolumixongserum光采集致精美,一瓶21800。
LaPrairie魚子美顏豐潤保濕霜,12350元。
CledepcauBeaute精質乳霜,15000元。
Chantccaille鑽石級乳霜,13000元。
至于海洋拉娜就不用說了。
我一邊寫,一邊看著堆在五層櫃上的資料,每瞄一眼,心髒就顫一下。
為什麼會有這樣貴的保養品,幾乎要花去受薪階級一半的薪水啊!
它們真的有神效?可以化遲暮為青春?我不知道,就算人家給我錢去買,我也不會舍得買的。
嗯,我算是一個滿小氣的人。
對于保養品,我一直覺得搽了它們,能讓我三十歲時,看起來就像三十歲,而非四十歲,那就不錯了。我的要求很低。
另外,我要慎重聲明一件事,故事中的高利貸蚊子哥雖然是個不錯的人,但故事還是故事,請不要以為借高利貸是件好玩的事,小心怎麼死的都不知道。
最後,祝大家看書愉快。